《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了法律规范,对医保法治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将改变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状况,有力提升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能力,为促进基金安全有效使用提供坚实的法制基础。针对《条例》,不少市民发出疑问:新颁布的《条例》适用于哪些基金?作为参保人,通过《条例》能享有哪些权利?对此,市医疗保障局回应,《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此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作为参保人,享有就医、购药的权利,并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监督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有陈述、申辩权,以及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该负责人指出,参保人发现侵害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也可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材料邮寄至惠州市或县(区)医疗保障局。
(惠州日报记者 骆国红 特约通讯员 肖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