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产业项目聚集面临供地吃紧,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竞得土地后长期未开发,如何改变这一局面,加速闲置用地盘活,惠阳日前处置了一宗企业竞得建设用地长期未签《成交确认书》造成土地闲置案件。5月19日,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发布一则《关于取消惠州市至立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资格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详解了这样一则案例,投资企业未签订确认书及监管协议,土地使用权资格被撤销,135.6万元定金被没收。
《公告》介绍,惠州市至立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竞得了位于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拾围村地段面积为11534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并缴交竞买保证金336.5万元。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与此同时,按照《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惠公易土惠阳(告)[2018]003号}及挂牌须知,土地成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中按成交价的20%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同时惠州市至立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应在竞得上述宗地后的5个工作日内(即2018年3月7日前)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即2018年3月14日前)与惠阳区三和街道办事处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否则竞得人竞得资格、土地成交可被撤销、宗地定金不予退还。
截至当前,时隔三年多,惠州市至立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仍未签订《成交确认书》,也未与惠阳区三和街道办事处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违反了该土地挂牌出让约定内容及相关规定。
针对这一违规行为,《公告》介绍,经惠阳区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及挂牌出让文件约定,撤销惠州市至立实业有限公司上述11534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竞得资格,并没收定金135.6万元。
此外,该公告同时表示与该企业及地块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可在5月29日前向该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3369687。
(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 邱若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