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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202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7月20日起受理
2021-07-20 08:53:57 稿源:惠阳文明网

  7月19日,惠阳区教育局发布《惠阳区202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向高校就读的惠阳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于7月20日至9月20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申报,携带资料到惠阳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临时受理点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12000元),不低于1000元;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当前执行利率为4.35%)。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可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加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惠阳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迟。

附公告全文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帮扶、精准资助的作用,根据《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教助中心〔2021〕18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要求,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平安有序的实现对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应贷尽贷”的目标,现将我区202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政策

  (一)助学贷款简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及利率

  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12000元),不低于1000元;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当前执行利率为4.35%)。

  (三)贷款期限及还款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确定;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可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加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迟。

  二、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一)助学贷款申请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校、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并入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以上高校在读的其他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学生入学前为惠阳区户籍;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包括近亲属在内的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3.共同借款人为惠阳区户籍;

  4.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一)首次贷款申请流程及申贷材料

  1.学生在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按指引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交申请后导出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并签字。

  2.首次贷款学生需与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临时受理点办理手续: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的《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原件;

  (3)录取通知书原件(大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续贷申请流程及材料

  目前我省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远程续贷办理,续贷学生可自行选择远程续贷和现场办理两种模式。建议续贷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到现场办理。

  1.远程续贷流程

  通过电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提交续贷申请→学生核实个人申请→选择办理模式(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合同信息确认→身份认证→确认提交→等待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确认→接收回执验证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打印受理证明。

  2.现场续贷流程及材料

  (1)学生需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后提交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现场续贷应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借款学生的身份证及《申请表》原件前往临时受理点办理,遇特殊情况方允许他人代办。

  3.续贷信息变更相关说明

  (1)续贷时,如需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临时受理点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并在现场办理续贷业务;

  (2)如有其他信息变更的(如就学信息变更、身份信息变更等),须学生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前往临时受理点进行信息变更并在现场办理续贷业务。

  (三)申请后回高校的回执录入

  贷款学生在完成首贷或续贷申请后,携带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远程续贷携带自行打印的受理证明),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贷款即可生效,并由国家开发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四、助学贷款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方式

  (一)受理时间

  2021年7月20日至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日、节假日不受理。

  (二)受理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石桥中路12号(惠阳区教师进修学校)如受理期间撤销位于惠阳区教师进修学校的惠阳区教育局临时受理点,受理地点则回转至惠阳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咨询方式:0752-3826030、0752-3826793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进入受理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绿色行程卡并配合检测体温。健康码、绿色行程卡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二)应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学生,应预留足够时间,并严格遵守防疫隔离要求和规定。(三)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信息码异常的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进入现场当天还须提供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现场。(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得进入现场:

  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2.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

  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

  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

  5.办理当天健康码异常或体温≥37.3℃的。

  (五)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并全程佩戴,保持安静,做好个人防护。

  (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 庄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