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惠阳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将同步进行换届选举。为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惠阳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步进行换届选举,选举日为2021年9月16日。按照法律规定,于选举日的二十日(即8月26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选举日的十五日(即8月31日)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日的七日(即9月8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二、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凡于2003年9月16日以前出生的依法享有选举权利并具有本地户籍的公民,按要求到所在选区的选举机构进行选民登记。区直、驻区单位及各镇、街道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选民登记。外来人员或迁居本地没有转来户口的,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如果本人要求参加现居住地选举,应持户籍所在地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所在选区申请登记,并参加选举活动。
三、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区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区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未列入选民名单又不申请列入的,视为放弃选举权。
四、按照法律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两种提名推荐办法法律地位相同,均应填写区选举委员会印制的《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
五、选举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最直接形式,选民一般都应亲自参加投票活动,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根据选举法规定,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必须符合五项要求:一是委托人必须写委托书,写明委托何人代为投票,被委托人凭委托人的委托书代其投票,否则委托无效;二是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三是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三人,否则无效;四是委托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才有效;五是被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六、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为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所在机关、单位给予处分。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惠州市惠阳区选举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