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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和证据
2021-10-14 16:55:40 稿源:惠阳文明网

  近日某友人讲了一个故事:说是其下属,且为其徒,因家有无妄之事,多次电话要求辞去其主管之职,因领导赏其才,怜其新进,认为机会难得,故不准予辞职。不想下属多次电话再请辞,且言辞恳切,去意已决。领导无奈,乃忍痛割爱,代为在会上宣布准辞。不日等正式公布,其下属即行否认此事。无独有偶,另一友人也有同样遭遇,说是某人想在某协会谋职,领导乃顺其意而三顾茅庐,面谈拟给其任某职,面谈三次确认后,便决定召开领导会,不想会上,某人拒绝到会,说其无担任此职意愿,否认彼此曾经面谈。后调查,原来某人自认有悟空之能,不愿意做弼马温也,须不知某人连癞蛤蟆尚且不够,且会议已开,领导自然是灰头土脸。

  以上两列,皆下属不讲诚信之例。与圈友聊及此事,便纷纷认为领导过失很大,一是当时下属虽多次电话恳求,为什么不当场录音,且无文字证据,错当属领导。二是三顾茅庐答应某人任职要求,为什么不当场拍照和录像。错也当属领导。众人皆认为圈友话对也,未有觉领导委屈,领导也就茶壶煮饺子——有话倒不出,自认倒霉,此后做事皆以证据为准绳,不见签字不敢做事。

  如果单从证据来说,当然圈友之论无可厚非。但如果上下级、师徒和行业人士,电话与谈心,一切皆需录音、录像,人之交往还有什么意思?就如汉代东莱太守杨震路过昌邑,昌邑县令王密为尽学生和地主之谊送礼。杨震拒绝后,王密便以天黑无人可知为由说服老师。杨震便以“天知、神知、你知、我知。”四知来回绝。由此说明,证据只是人际交往的最后手段,真正的证据来自于人类本身的良知和诚信。如果起码的诚信都需要保留证据来解决,生活将完全失去乐趣,世界将是多么恐怖,人类的精神文明将会轰然坍塌。

  所以笔者认为:遇到此类情形,朋友、同事、上下级之间除了遵循雁过留迹,录音、录像和签字,更主要还是要每个人心里有一杆诚信之秤,人人应该谴责失信之人。而不是一味要求受害者提供证据。法律总有管不到的地方,不是任何场合都有必要刻意地保留证据。就如当年彭宇案,衍生的“看到老人倒了该不该扶一样”,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我们社会需要法律和证据,也更需要公序良俗、诚信和良知,这些都缺一不可。

  我们相信在我国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引导下,看到老人倒了,一定要扶起来,正常的口头汇报、朋友交往,工作讨论,紧急情况的请示,都不要用上证据和法律,而要用自己的诚信和良知即可。(李建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