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以及主管机关的职权范围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律依据,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一并构筑起新时代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安全防护网,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进入新阶段。(11月2日《南方日报》)事实上,个人信息泄露、“裸奔”、电信诈骗屡禁不止的问题存在已久,让不少人蒙受欺骗、财产损失甚至付出高昂代价。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得不到保护,后患无穷无尽,带来的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将难以弥补。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保护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保护,筑起坚实的防护墙。单靠法律的保护,并不能确保万无一失。防范和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需他律也需自律,加强法律宣传,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部门加强监管,共同防范和遏制信息泄露问题发生。
前几年徐玉玉被诈骗案件,让人痛感惋惜的同时,让更多人关注信息保护重要性。大家担忧的是,往后还会有下一个徐玉玉。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早已成为某些诈骗分子的伎俩。近年来,信息诈骗有愈演愈烈之势,涉及面之广、受害者之众、受损金额之大,触目惊心,也难以防范。如今,诈骗的技术手段越来越高明,信息的真实性越来越难以分辨,容易得到受害人的信任。公众被骗,有自身原因,也有客观因素。个人信息遭到肆意泄露,也是一个因素。将个人信息泄露和出卖给机构、中介和不法分子,是背后利益所驱使。
《个人信息保护法》利剑出鞘有力斩断这条利益链条,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宣传,加大对泄露、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分子法律的制裁力度。针对特定人群的防骗措施必须跟上,学校尤其是高校要积极开展防骗警示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防骗警示教育。另一方面,公民个人也要提高认识和警惕。日常不要随意泄露个人身份信息,不要随意就点开和接收对方发送的链接、二维码截图、压缩包等,以免被骗。公众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利的同时,对短信内容、来电加以分析,加以甄别,辨别真伪,想方设法核实再进行操作,提高上当受骗的意识。
巨额财富消解无形,美好家庭家破人亡,这样的悲剧谁都不愿看到。在信息化年代,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径,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要防范和遏制好信息不被泄露,应“他律”与“自律”并驾齐驱,为隐私穿上“保护衣”,不让公民个人信息成为骗子手中的赚钱工具。(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