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1日起,惠阳区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且设站满两年可二次申请奖励,以更好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工作,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青年拔尖人才。这是记者从9月11日印发的《惠阳区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设站奖励发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了解到的,施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奖10万至50万元不等
据了解,《细则》仅适用于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惠阳区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经广东省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奖励的申请、审核、资金发放和监督,目的是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青年拔尖人才。
申领对象是《关于加快人才集聚步伐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区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惠阳区成功获批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的科研机构、医院和企业。设站奖励分两次申请,首次为设站申请,设站满两年后可二次申请。
根据《细则》规定,对经国家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机构、医院和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25万元;对经广东省批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机构、医院和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15万元;对经广东省批准设立博士工作站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机构、医院和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5万元。
二次申请奖励将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发放
《细则》对首次申请和二次申请有不同的管理规定。
设站单位在成功设站当年,向惠阳区人社局进行首次设站申请,奖励金主要用于工作站(实践基地)建设。设站满两年后,设站单位可二次申请奖励,惠阳区人社局对工作站(实践基地)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发放奖励。
二次申请奖励主要评估人才引进、作用发挥、年度数据更新报备、日常管理和经费使用等。其中,在人才引进上,获批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应在获批设站2年内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获批设立博士工作站的单位应在获批设站1年内招收至少1名博士进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博士须在站一年以上,有明确的研究领域或研究课题,且研究领域或课题与惠阳区产业发展密切相关。
惠阳区委人才办和区人社局将会核查设站单位的奖励申领,密切关注各设站单位的运营情况和人才引育情况。对发现弄虚作假、投机取巧以获取设站奖励的情况,将撤销设站单位申领设站奖励的资格;若在发放第一年设站奖励后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则依法追回已发放奖励资金,且撤销该设站单位申领奖励的资格。
申请程序
(一)申报。成功获批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且满足以上条件的科研机构、医院和企业,向惠阳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二)初审。惠阳区人社局对设站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实地考察。惠阳区人社局对设站单位进行现场考察,首次申请的,考察工作站(实践基地)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工作机制;二次申请的,根据二次申请的评估内容进行逐项考察评估。
(四)审定。惠阳区人社局考察评估合格的,经相关程序形成考察意见,报惠阳区委人才办审定。
(五)公示。经审定后,通过惠阳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惠阳区人社局将奖励资金发放至科研机构、医院或企业对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