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区一条道路上,笔者日前发现一名司机在等红绿灯时随手从车窗丢下一个烟盒后,若无其事地开车离开。当时来不及拍照留证,若以后再次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留证举报,坚决对车窗抛物说“不”。
车窗抛物不文明、不安全,于良俗不容,为法规所禁。《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出,驾驶车辆时,不向窗外抛物、吐痰。对于这种不文明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可依法对司机记2分罚款100元,对乘客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少数人之所以往车窗外丢垃圾,是因为普遍存在随手一丢“无人在意”的侥幸心理。因此,应多方联手强化社会监督,让不文明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让相关人员得到应有教育、付出相应代价。
对车窗抛物说“不”,归根到底需要个人自觉。无论开车还是坐车,都应以文明为念,遵守法律法规,不随意丢弃垃圾,共同维护良好生活环境。(捋事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