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惠阳区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惠阳文明〔2023〕6号)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在学校自评申报的基础上,区文明办、区教育局联合组成考评组,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测评标准(试行)》测评标准要求,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区在2023年申报创建的文明校园进行考评,经考评,现拟定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第十二小学等6所学校为惠州市惠阳区文明校园候选名单(名单附后)。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11日起至4月15日止。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书面或面谈的方式向惠阳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嘉瑜;
联系电话:0752-3391683;
电子邮箱:hyqwmw@163.com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金惠大道5号区行政中心主楼2楼210室。
惠阳区2023年文明校园候选名单
(6所)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第十二小学
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第二小学
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小学
惠州市惠阳区翰林实验学校
惠州市惠阳区第七中学(惠州市惠阳区第七中学附属小学)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第二中学(惠州市惠阳区新圩第二中学附属小学)
惠州市惠阳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